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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子怎样继承,继承父母房子需要办理继承

发布日期:2020-05-07 浏览次数:

  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子如果是有遗嘱的话就按照遗嘱上的进行继承,没有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分额继承。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父母的房子怎样继承,继承父母房子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父母的房子怎样继承

  父母的房子,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以及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若父母对于房产没有留下遗赠协议、遗嘱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人需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需要提供: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父母的房子怎样继承,继承父母房子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吗

  二、继承父母房子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吗

  1991 年,司法部、建设部出台规定要求,不动产继承需要强制公证,以避免当事人隐瞒继承人、隐瞒遗嘱从而保护当事人权益、预防产权纠纷。2016 年1月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同年7
月5 日, 司法部宣布废止之前的文件。自此,继承权公证不再作为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必要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继承权强制公证并不意味着公证和法院裁定的继承方式就不存在了,而是意味着群众的选择权增多了。目前,居民可选择公证、法院裁定、律师见证书等方式来进行不动产继承。

  考虑到继承关系的复杂性,以及登记机构的实际审查能力,建议当事人也可以先行办理相应继承权公证,然后再提出登记申请。这样既保证了申请事项的真实准确性,避免产生其他经济纠纷,同时,也有利于登记事项的快速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不经登记物权已经生效。但是,处分该不动产时,应先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到继承人的名下,才能过户。

  三、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父母的房子怎样继承,继承父母房子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吗的全部内容。公证并不是办理房屋继承的必要条件,不过建议最好是有条件则进行公证办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